手術室凈化工程:重癥監護室醫用氣體系統
1.一般規定
1.1 重癥監護病房的醫療氣體供應應應配備氧氣、壓縮空氣、負壓(真空)吸引系統,每張病床兩套以上;如有特殊氣體,可配備移動接頭。
1.2重癥監護病房醫用氣體系統應包括供應源和匯、管道系統、供應終端設施和監測報警系統。
1.3 除本文件要求外,負壓單元的醫用氣體系統還應符合GB 50849、GB 50686的相關規定。
2.區域系統規劃
2.1 重癥監護病房的醫療氣體系統應與醫院醫療氣體系統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醫療項目相協調,以滿足大量患者的高流量要求。
2.2 醫用氣源按日用量計算,醫用液氧或氧氣匯流排放應儲存7d以上的用氧量,不低于3d的備用氣量。醫用供氣機組和真空吸引機組應設置備用,備用機組的供氣能力應能滿足系統設計的最大負荷,并保證生命支撐區4h以上的氧氣供應。
3.醫用氣體供應終端設施設施
3.1醫用氣體供應終端設施包括醫用吊塔/橋塔(含設備帶)、氣體終端、醫用氧氣濕化器、負壓吸引器、供應終端設施應符合本標準第六章的要求。
3.2 額定壓力、典型使用流量、設計流量等醫用氣體末端組件的供應參數均應符合GB 50751的相關規定。
3.3 在同一醫療建筑中,醫用氣體終端裝置應采用相同的標準規格。
4.醫用氣體監測報警系統
4.1 重癥監護病房應設置區域監測報警系統,應接入醫院醫用氣體集中監測報警系統,監測醫用氣體系統的壓力狀況。
4.2 區域報警裝置應設置在護士站或其他24小時監控的位置。
4.3區域監測報警系統由醫用氣體系統現場監測報警裝置、數據采集裝置、網絡布線系統、醫用氣體系統管理軟件、監控計算機等組成。醫用氣體測量儀器可根據需要設置。
4.4區域報警傳感器,應安裝在區域管道主閥后,并應設置維修閥。